一、控烟履约情况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烟法规。国家级控烟立法虽被列为2016年立法计划,但正式法规却一直未出台。胡鞍钢等专家学者认为,控烟政策应该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需要像关注地震灾害、突发性卫生事件的高度来关注控烟,控烟政策的目标需要量化,通过人大立法和国家行政规划进行烟草控制,从抑制烟草消费的市场经济手段对行政手段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