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控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还缺少吸烟与健康关系的科学研究以及完整的烟草流行情况监测资料,随着世界各国对吸烟危害健康的深入研究和逐步认识,我国政府也开始加强重视控烟监管工作,采取综合性控烟活动和措施,积极投入国际控烟活动。
20世纪70年代,我国出台了第一份包含控烟内容的官方文件《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从80年代开始,我国相继颁布了多条涉及控烟内容的法律和法规,包括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另外,卫生部与交通、铁路、民航、建设和工商等有关部委分别制定了如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等政策措施。2009年,原卫生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2010年,教育部联合原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2011年,“控烟”首次写入我国“五年”规划,当年5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对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六章健康促进第七十八条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从目前各城市的无烟立法来看,全面无烟覆盖的范围越来越来越广,包括北京、上海、深圳、青岛、长春、鞍山、唐山、兰州、南宁、西安、杭州、秦皇岛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均实现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全面无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