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学中体态律动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
在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中,钢琴课程是一门独立的课程,而体态律动教学法属于教学法课程的范畴。教学法的教学包括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体系、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铃木教学体系等,在教学法中学生只是针对理论的学习,关于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实践除目前参与音乐教育新体系课程的学习外,没有对体态律动的实践学习。因此,要在目前的音乐课程中加入体态律动教学,就需要合理的课程安排和一些教学模式的改变。
在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中,达尔克罗兹将体态律动作为一门重要的独立课程,和视唱练耳、即兴共同组成教学体系。在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中,将体态律动作为教学的手段,在教学课程中穿插体态律动的内容。在我国目前设有体态律动课程的部分音乐学院和师范院校中,大部分将体态律动设立为单独课程,有些为必修课程,有些为选修课程。
(一)课程设置
在钢琴教学中引入体态律动教学模式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法中的体态律动课程不同,它不仅是一门独立的教学法实践课,不能只是单一的进行,也不完全等同于我国一些音乐院校、师范院校的专业音乐教育系已经设立的体态律动课程。钢琴教学中引用的体态律动课仍然以钢琴教学为基础,结合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课程以培养钢琴教学、钢琴演奏、钢琴伴奏三合一的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设置体态律动的课程。
首先,体态律动教学是涉及几种音乐教育体系的复合课程,不能通过简单的理论讲解和大概的理论学习来了解,且体态律动是一门实践大于理论的课程,相比体态律动的基础理论知识,如体态律动的来源、发展,体态律动的设计要点,体态律动的教学步骤等,最重要的还是体态律动的实践,即感受和参与体态律动教学课程,体态律动教学设计的学习,体态律动教学法的学习等,都是要通过实践来掌握的。其次,在我国目前的钢琴教学课程设置中,抽象的理论课和教学理论课占相对较大的比例,而更能提高学生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实践课程则占相对较小的比例,这一点刚好跟音乐教育事业较发达的欧美国家相反。
体态律动教学法对于钢琴教学来说是一门新学科。从涉及体态律动的音乐教育体系来说,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和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进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很多在音乐教育一线工作的基础音乐教育者在运用到几大体系时都需要不停学习、不停更新知识。在钢琴教学中,能将体态律动教学法灵活运用的师资力量也非常短缺。所以,在钢琴教学中本科四年或研究生三年的引入体态律动课程设置应先由理论讲学开始,针对学生设立半学年的独立的体态律动教学法课,进行理论学习和基础的体态律动教学法在音乐中的应用学习。通过半年掌握理论知识后,体态律动课程需要结合钢琴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教学模式,开设分组的集体课,为期一个学年。在这一个学年中,体态律动课程以学生的实践感受为主,将一对一的学生进行组合,形成不同组别来学习体态律动课程,一对多的学生可以按照原有的集体课人数开设单独的体态律动课程。这一阶段的体态律动课程需以学生感受为基础,结合钢琴作品作为重点来教学。进行了一年半的体态律动课程学习后,学生需要比较熟练地掌握体态律动的理论基础知识、动作设计要点、与钢琴结合的身体动作创编。最后半年的体态律动课程则将感受落实到教学上,进行小组教学,学生在这一阶段需在小组内互相学习体态律动教学设计,并且掌握独立完成体态律动与钢琴教学结合课程的能力。
(二)授课模式
钢琴中引入体态律动的教学模式应该是一种实践大于学习的授课模式。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以学生的感受为主,将实践落实到学生的每一个身体动作上。
目前的钢琴教学课程更多在于单纯要求提高学生的钢琴技术,学生大多在于对教师演奏技巧的模仿,而不是用自己的感受力和想象力去表达音乐。在钢琴课堂中加入体态律动教学,可在目前学生一对一钢琴课程的基础上进行小组课程或集体课程,作为解决学生音乐问题的辅助课程,呈现出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聆听音乐—身体动作—情感体验—分析音乐—创造想象—演奏表达—教学实践。
授课模式为先通过钢琴基础的了解对学生进行分批分组,并为相应组别的学生选取合适的弹奏曲目,在独立的体态律动教学中,教师将音乐问题进行分析简化,通过体态律动解决学生在曲目中的音乐问题;然后对学生钢琴演奏的个体教学;最后在完成音乐表达后,在课堂案例设计中发现学生的教学问题并解决学生的教学实践问题。即教学模式体现为:小组教学的体态律动感受音乐-体态律动解决音乐问题-教学落实到钢琴曲目的演奏-总结与解决学生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