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规
西周王朝覆灭,周平王东迁洛邑,是为东周(公元前770~256)。依照政权结构的变化,又划分两个历史阶段:春秋(公元前770~476)和战国(公元前475~221)。该时期,是先秦时代由统一王朝分裂为诸侯争雄的历史时代,是一个社会急剧变革和充满战争的时代,据统计,春秋的军事行动共达483次,较大的战争就有376次。战国时期战争更加频繁和酷烈,所谓“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这种兵连祸结的形势,乃是古代社会由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一场深刻变革的反映。这段历史时期,国防法规与普通法规同时并存与互见。战国初期齐国的司马穰苴编撰《司马法》,其中《严位篇》就是对甲士、步卒在战斗中单兵或队列的规定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这相当于一部战斗条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