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时期的法规
2026年02月18日
(八)元代时期的法规
元代(公元1279~1368年)是蒙古族建立的封建王朝。公元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草原各部,建立了大蒙古国,号成吉思汗。1211年起,成吉思汗发动对金朝的战争,迫使金朝求和,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1219年起,他又率军西征,攻取了中亚广大地区。1227年成吉思汗死后,其子窝阔台嗣位,灭金,并开始了对南京的战争。大蒙古国的第五代大汗忽必烈(成吉思汗之孙,1260~1294年在位)积极采用“汉法”(中原封建王朝的制度),改国号为大元,建都大都(今北京),1279年灭南宋后统一了全国。元朝统一后,标志着长期南北对峙局面的结束和空前规模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在我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元朝统治区内,居住着几十个民族,农耕、游牧、渔猎等不同的经济生活并存。为了保持军事优势和民族特权,蒙古统治者逐步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国防制度。并将其训令写成法规,名曰《大法令》。其中:《至元开格》是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大元通制》是卫禁、职能、学规、军律的法典。另有《元典章》共六十卷,其中兵部五卷,主要是诏令、判例、刑法和典章制度。但是,元代法规大部分已失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