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时期的法规
2026年02月18日
(六)唐代时期的法规
唐王朝(公元618~907年)统一全国后,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长期分裂混乱的局面。由于隋唐时期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的建立,继续推行均田制,社会经济高度发展,各民族广泛融合,因而建立了以府兵为主体的强大军队。政府通过各种法令和一系列军事制度,严密控制着全国军事权力;雄厚的物质力量,也为百万大军提供足够的军需衣粮、武器装备;而各民族的大融合,又为在全国广大地区征召军队提供了广泛的兵源。兵强国富,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太平”盛世的相继出现,充分显示出唐代时期已进入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在法律方面也有光辉的成就。它所创立的封建法典垂范百世,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国家的楷模。特别是《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发展成熟的标志。唐代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中的《卫禁律》,是关于警卫宫廷和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是关于惩治宫廷违法失职的法律;《擅兴律》是关于惩治擅自发兵和兴造的法律。《唐令》中的《军令》,主要是卫府、关津、宫卫、军防、被装、营缮等方面的军事法规。《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它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事、品位和待遇等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