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服兵役

(一)依法服兵役

服兵役就是参加军事组织,包括服现役(参军)和服预备役。它是一个公民参加本国武装组织或在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的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按照宪法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公民服兵役之所以光荣,就在于人民军队继承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发扬了老一辈革命者的崇高精神,肩负着保卫祖国安全的重任,深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国人民向来把为祖国尽义务看作是一种最神圣、最高尚、最光荣的事业。因为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存亡,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国家遭受外敌入侵时,每个公民都应该勇敢地为保卫祖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因为只有坚决捍卫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才能保障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古往今来有多少仁人志士在祖国、民族需要的时候,毅然从军,效命于疆场,甚至不惜牺牲宝贵的生命。如古代的卫青、霍去病、花木兰、岳飞、戚继光……。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如在解放战争开始的头三个月,就有30万民兵走上前线。东北地区在三年的解放战争中,参军的民兵就有100万。新中国成立后,各族青年居安思危,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踊跃参军,犹如滚滚长江,一批接一批地走上捍卫祖国的前线和建设祖国的工地,涌现了许多如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王杰等英雄,保障了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服兵役作为公民的义务,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共同的。《兵役法》将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分为服现役和服预备役。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公民都属于服现役,凡是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都属于服预备役。《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具体问题作了原则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服现役是兵役的主要形式,分为平时征召和战时征召。平时征召指一年一度的征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服兵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凡符合服现役的男姓公民必须按照兵役部门的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和机构进行兵役登记;女性公民通常不进行兵役登记,根据军队的需要应征服兵役。按照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经登记和初审合格的公民被称为应征公民,应听从组织挑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年学生也要按照国家的需要,积极报考军事院校,被录取后服现役。战时征召是在紧急情况下被征召服现役。当敌人入侵,国家的财产和安全受到威胁,每个公民都应有被征召的思想准备,一旦国家发布战时征召令,就要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参军参战。另外,不是任何公民都有资格履行兵役义务和被征集服现役。按照有关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是历史清白、身体合格、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安心为保卫祖国而英勇奋斗的适龄公民。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适龄公民,现行《兵役法》分别作了规定:第一,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第二,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第三,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第四,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士兵服现役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和空军各4年,服现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年限为陆军1~2年,海军和空军各为1年;志愿兵为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的现役士兵,从批准之日起,至少再服现役8年,但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官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执行。

服预备役是兵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国家兵员来源的重要条件。现行《兵役法》要求公民要根据军事需要服预备役。凡年满18岁至35岁的男性公民符合兵役条件的,除应征服现役的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分别服第一类或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女性公民则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免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按照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按照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在回到本人居住地的30天内,到当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军官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的,转入军官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