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时期的法规
2026年02月18日
(九)明代时期的法规
明朝(公元1368~1644年)是在元末农民起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明朝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相当发达,商品经济十分活跃,科学技术亦有进步,以至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居于当时世界的前列。随着冶炼技术的提高,火器有了很大发展,冷兵器和火器并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明王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边防和海防,镇压人民的反抗,一直维持着一支庞大的军队,并在总结历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国防法规。明代法规的形式有律、令、诰、例等。《大明律》是明代的主要刑法法典。其中《兵律》共五卷,它规定了宫卫(宫廷警卫)、军政(调发官军、指挥作战、军需、军器)、关津(关津管理、警卫)、厂牧(宫有马牛的牧养及管理)和邮驿(递送公文)等。此外,还制定了《钦定律诰条例》、《问刑条例》、《真犯、杂犯列罪条例》、《充军条例》等带有军事内容的军事条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