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立法在国防与军队建设中的作用

(三)国防立法在国防与军队建设中的作用

1.国防立法是加强国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国防现代化是国家“四化”建设之一,实现“四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目标。要实现国防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必须加强国防立法。只有加强国防立法,才能为国防建设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规则,为实现国防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国家领导机关提供对国防建设实施管理的有效武器,使国防建设的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加速国防现代化的进程,增强国防力量。

2.国防立法是加速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和建设国家的双重任务。要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必须加强军队建设,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但是,国防与军队建设离不开法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军队的条令、条例,所有这些章程,都是整顿军队、准备打仗所必需的。有了这些章程,我们就有章可循,就能够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从我军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法律在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需要以法治国,也需要以法治军。加强国防立法,使我军建设制度化、法律化,成为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手段。(https://www.daowen.com)

3.国防立法是保证和促进国防与军队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军拨乱反正、革故鼎新,在编制体制、教育训练、政治工作、后勤建设、国防科研、院校工作、后备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国防与军队各项改革的成果都需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军队的各项建设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以进一步保证和促进国防、军队各项改革的顺利发展。

4.国防立法是实现国防与军队科学管理的可靠保障

随着国防和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一切国防与军事活动,都必须以有效的管理作保证。而现代化的国防与军事活动,需要有现代化的国防和军事管理。因此,现代国防和军事的一切活动,离不开科学的管理,而科学管理又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即离不开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杨尚昆同志在1986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谈到军队正规化建设时指出:“正规化建设包括许多内容,最根本的是健全条令条例,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军事法规,并教育全体军人严格遵守,实现行动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可见,国防和军事管理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管理。依法进行国防和军事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保证管理的规范性,使军人和全国人民的行为遵循一定的规则;二是可以免受随机的、临时的干扰,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和长期稳定性;三是可以协调矛盾,增强管理系统内部的自控性,使国防和军事管理系统内部各种组织之间,各下属单位之间关系协调、配合默契,从而使管理效果得到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