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激励现役军人献身国防

(十)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激励现役 军人献身国防

全国24省市自治区出台优抚法规

在“双拥”工作中,地方优抚法规建设取得可喜进展。截止1992年5月,全国已有黑龙江、陕西、广东、江西、河南、上海、北京、天津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近千个县、市、市辖区制定出台了地方性优抚法规。

地方性优抚法规的相继出台,使民政部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形成从中央到县市相互连接、协调配套的优抚法规体系和比较完备的优抚管理制度的目标,大大迈进了一步,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激励现役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

纵观已出台的地方优抚法规,其特点之一就是把对军人的优待内容、激励办法列入法规,许多地区对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例如:山东省桓台县规定,对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家属每年每户优待所在乡(镇)上年度一个人均纯收入的数额。为了解除部分现役军官和志愿兵的后顾之扰,许多地区对他们家属的工种班次的调整、住房分配及其子女入学、入托等都做了优先照顾的规定,为鼓励义务兵献身国防,许多地区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