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惩处
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历来有保卫祖国,踊跃参军参战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传统,依照法律服兵役已成为广大青年的自觉行动。但也要看到,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有极少数人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淡薄了,不能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做出有关规定,加以约束。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有的地方对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者作了罚款或其他惩处规定。现役军人拒绝按期服役、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有关规定处罚。当然,对服兵役的认识,还需要贯彻依靠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提倡为保卫祖国而献身的精神,使公民自觉地积极地履行兵役义务,惩戒和处罚那些违反兵役法而又情节严重的个别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