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的惩处

(三)对违反国(边)境 管理法规的惩处

我国刑法规定:军人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军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