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时期的法规
2026年02月18日
(五)晋代时期的法规
晋代分为西晋(公元265~316年)和东晋(公元317~420年)两个时期。西晋王朝于太康元年消灭东吴,结束了自汉末董卓之乱以来持续90余年之久的分裂割据局面。西晋立国后,晋武帝司马炎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推行一系列新的措施,其结果既造就了太康时期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局面,也埋下了后期政治动乱、民族纷争的祸根。西晋末年北方内迁诸族掀起的武装斗争,埋葬了以司马氏为首的门阀土族地主政权。建武元年(公元317年)司马睿在南北门阀土族支持下建立了东晋王朝,虽然从皇统的角度说是司马氏皇族的内部“改朝换代”,实际是“主威不树,臣道专行,国典人殊,朝纲家异”,皇权政治已经完全为门阀政治所取代。晋代历时150余年,除太康年间出现过短暂的稳定外,长期处于社会动荡、战乱连绵的局面。在此期间,国防法规也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根据晋代实际所制定的法规主要有《晋律》、《晋令》和《晋故事》。其中有法例、捕律、宫卫、违制、诸侯律等军事性法规。《晋令》与律同时颁行。《晋令》中计有户、学、官品、俸禄、军吏员、选将、宫卫、军战、军水战、军法等军法令。《晋故事》,是律令以外的制书,即各种章程的编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