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军婚的惩处
2026年02月18日
(四)对破坏军婚的惩处
为了保证军人家庭、婚姻的稳定,我国的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制定了特殊的规定,这样既有利于稳定部队、巩固国防,也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体现在刑法和婚姻法中。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对破坏军婚的惩处通常严于同类民事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关于非法同居而定罪的,在民事法律处理中有形成恶果的才定罪,但由于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则必须定罪;二是只要是事实上的同居或结婚,未形成恶果的,也要一律定罪;三是凡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严于其他同类犯罪;四是一般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方面进行调解。告到人民法院,也着重于调解,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并不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与否。但对于现役军人配偶单方面提出离婚,则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