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时期的法规

(十一)太平天国时期的法规

太平天国是个农民革命政权。它存在的14年中,终年处于保卫国家的战争中,实行全民皆兵的政制与教令、军律、法规三位一体的法制。它制定的《十款天条》,是洪秀全在金田揭旗起义,向太平军发布的简明军纪:“一遵条令;二别男行女行;三秋毫莫犯;四公心和傩,各遵头目约束;五同心合力,不得临阵退缩。”永安建制时,又公布了《太平条规》,该条规由《定营规条十要》与《行营规矩》(十令)组成。“十要”内容为:恪守天令,不准谎言王章、国法、讹传军机将令;遵守太平军礼制;熟记军内各种号令、服从指挥;要爱护群众,遵守群众纪律;男女别营等。“十令”内容是:内外将兵整齐装备,各遵礼仪,不得胡为;勇敢杀敌,不得躲避偷安;不得入乡造饭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严守主将号令等。至于《天条书》、《太平条规》及后来的刑律等,虽是太平天国的教规、刑法,但在举国军事化的情况下,军事法、普通法以及国防法也是融为一体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