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障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的法规
2026年02月18日
(一)对保障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的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72年1月13日);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1979年1月17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关于妥善安排一九六九年一月至一九七一年九月期间临时分散安置的营职以上干部的请示的通知 (1980年7月8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0年7月24日);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1981年1月12日);(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1983年2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等四个部门关于在落实政策中对离开军队的人员工作安置等问题的请示报告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83年9月14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5年11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等四个部门关于基建工程兵、铁道兵集体转业人员保留工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5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7年3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