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职能
2026年02月18日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职能
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务院下属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专门机构。现国务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41个部委。它们分管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的专门事务。如外交部负责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各国情况,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并将重大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审议;处理一般外交事务,指导和监督驻外使、领馆人员和经济贸易代表的工作;办理我国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外国政府的联系事宜。国防部负责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包括武装力量的编制、装备、教育训练、科学研究和衔级制度等。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职能的范围:(1)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联合或单独制定实施办法的以及联合批准颁发的;(2)涉及军队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方针、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管理权限的一些问题;(3)属于国务院各部、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需要制订的军事行政规章的其他事项。(https://www.daowen.com)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职能的主要特点:一是数量大。根据有关部门对军队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统计,有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军事规章,占整个规范性文件的58.2%。二是形式多样。既有国务院各部、委单独颁发的,也有两个以上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合署颁布的,还有各部、委和各总部合署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