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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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题 记
绪 论
第一节 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二节 内容、框架和方法
一、主要内容
二、框架结构
三、研究方法
第三节 贡献和不足
一、主要贡献
二、两大不足
理论篇
第一章 人工智能走向司法
第一节 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定位
一、超人工智能并不符合当下现实
二、人工智能的由来和发展
三、本轮人工智能的本质
第二节 “司法人工智能热”的兴起
一、国外司法人工智能概况
二、国内司法人工智能概况
第三节 司法人工智能的条件和动因
一、客观条件: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效
二、主观动因:顶层设计的助推
第二章 司法人工智能的基本矛盾
第一节 工具属性的具体表现
一、信息的多维度
二、运作的规模化
三、技术的中立性
第二节 善假于物的内在冲动
一、促进司法公正
二、提升司法效率
三、优化法院管理
四、形成系统思维
第三节 司法异化的若干隐忧
一、技术主义对司法的俘获
二、对法官主体能动性的侵蚀
三、不平等的固化和放大
第三章 司法人工智能的理论极限
第一节 并不清晰的理论极限
一、极限的忽视和反省
二、确定极限的两个维度
第二节 人工智能的“三个不可能”
一、人工智能不可能超越理性计算范畴
二、人工智能不可能脱离自身条件而发展
三、人工智能技术不可能超越既定历史而创新
第三节 人工智能在司法场景中的“三重不适”
一、无法适应司法的不可计算性
二、无法适应司法的动态博弈性
三、无法适应司法的能动创新性
第四节 司法对人工智能应用的“三个反制”
一、基于程序正义的反制
二、基于司法本体的反制
三、基于国家安全的反制
第四章 司法人工智能的现实基线
第一节 不清晰的现实基线
一、基线的忽视和反省
二、确定基线的两个维度
第二节 司法需求的技术导入不足
一、对司法需求的理解不足
二、对司法需求的传导不畅
第三节 技术应用的司法支撑不足
一、大数据层面司法支撑之不足
二、数据结构化和算法层面司法支撑之不足
应用篇
第五章 司法人工智能的总体方向
第一节 基本态度的明确
一、对工具主义的重申
二、对司法主导性的强调
第二节 应用场景的研判
一、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方面
二、法院管理方面
三、司法审判方面
第三节 司法与技术的合作
一、强化司法需求的技术导入
二、强化技术应用的司法支撑
三、强化交叉人才的培养教育
第六章 服务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法院管理场景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节 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二节 审判管理——以智能分案为例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三节 司法人事——以法官绩效考评为例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四节 司法决策——以司法社会治理为例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七章 司法审判场景中的具体应用——以民商事审判为重点
第一节 网上立案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二节 电子送达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三节 智能庭审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第四节 智能裁判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二、基于现实基线的一般考察
三、对策建议
结语 拥抱并审慎地对待司法人工智能
附录 关于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20条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