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上的极限来自司法人工智能的不可能性。尽管和以往的工具相比,人工智能正在迭代发展,展现出相当程度的自我适应性,但从技术原理来看,其并非万能,仍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极限。主要体现为“三个不可能”,即不可能超越理性计算范畴、不可能脱离自身条件而发展、不可能超越既定历史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