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送达、庭审等诉讼程序系外围性的保障,大体上有一定之规,故和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有较多的契合。就核心的裁判环节而言,其直接涉及实体认定问题,对法官主体性和价值判断的要求较高,故司法人工智能的介入要以不同的方式显现出来,并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