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异化的若干隐忧

第三节 司法异化的若干隐忧

作为工具,应用司法人工智能能够达致以上各个层面的“善假于物”的效果,但人在用工具改造世界的同时,自身也被工具型塑着,并始终存在着被异化的风险。正如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言:“我们自身变成我们观察的东西……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17]马克思则从劳动角度提出了异化理论。按照他的观点: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一种活动,在本质上是自由自觉的,通过劳动,人的智慧和体力都得到了发展,并由此而获得幸福和愉悦。但异化劳动的结果却是,人由于自身的工具化或由于过于依赖工具而丧失了主体的自由自觉。[18]而人本身的异化又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并加速经济不平等和阶级上的分化对立。[19]马克思异化理论的两个方面——主体性的丧失和人与人之间的异化——颇具启发和警示意义,同样可以适用于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