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具属性的具体表现
人类一直有借助外力或工具延伸自己的冲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其在《劝学》篇对此作了精辟的总结:“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1]只不过,那时生产力落后,人类主要依靠自然力、车马船等工具来替代或延伸自己的体力。尽管后来也有算盘等工具来辅助人的简单运算,但这是极为初级的,仅局限于“加减乘除”,谈不上自动化处理。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人工智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开始在辅助或替代脑力劳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来说,人工智能(包括司法人工智能)在工具性方面有如下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