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方法
2025年08月10日
三、研究方法
总体上,本书首先通过搜集大量资料和请教相关的技术人士,力求尽可能准确地以实证的方式描述人工智能发展的现状和其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情况、条件和动因等。其次,结合法哲学层面关于司法人工智能基本矛盾的分析,运用司法、技术的交叉学科研究、实证考察等方法厘定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理论极限和现实基线。再次,结合笔者熟悉的司法场景和对法院实践运行情况的掌握,运用极限与基线的分析框架,提出具体环节领域中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对策建议。
(一)重视实证考察研究
凭借笔者近八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加之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调研座谈、法官咨询和课题合作,本书对司法运行场景和司法需求的理解和把握较为敏锐、客观,杜绝了需求模拟式的研究。此外,对于人工智能的现状、由来和发展,笔者也翻阅了大量的一手中、英文资料和各类新闻报道。
(二)着力交叉学科研究
基于本书的交叉学科属性,结合本人文科生的现实,笔者重点深入一线开发单位,积极参与由科技部招标,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华宇元典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法院人工智能项目和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司法人工智能开发相关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司法人工智能的本质和技术原理、更好地开展交叉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应用法学研究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笔者的法官工作经历和相关法院的工作纽带,笔者深入梳理了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的各种具体场景、可能和限度、存在的现实条件、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对策,从而更好地突出应用法学研究的属性,以期为司法决策者、司法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