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绪 论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激发了人类“善假于物、延伸自己”的内在冲动。不同于传统的工具或技术,此种延伸并非体力的替代或改进,而是拓展到了脑力层面,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在一起。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的参与和应用也是相当广泛的,各类顶层设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等)和各地智慧法院的建设实践都在大力探索和发展司法人工智能[1],并期望借此来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由此,当下兴起了“司法人工智能热”,但人们在关于人工智能的基本定位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对其工具属性、运行原理缺乏进一步的探讨;对关于人工智能对司法的积极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异化的探讨停留在抽象层面;对关于司法人工智能能干什么、不能或不应干什么(理论极限)和面临的基本条件、现实问题(现实基线)缺乏清晰的认识;而对如何据此把握司法人工智能的总体发展方向,并将其与司法的主要场景结合起来进行具体应用,也欠缺系统的梳理和研究。鉴于此,本书试图从现象分析着手,准确把握司法人工智能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明晰司法人工智能的理论极限和现实基线,据此确定发展司法人工智能的总体方向,并结合司法主要场景探讨司法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努力提高基线、迈向极限,为当下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的建设献言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