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态度的明确

第一节 基本态度的明确

工具的功用应当服从于主体的目的。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这一特定场景,自然也应当体现司法的主导性,要对司法价值和属性做出深刻地反思和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司法人工智能应用中存在的“善假于物”与审判异化的内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