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2025年09月26日
一、基于理论极限的总体审视
长期以来,送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不仅因其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6],也因传统送达方式存在固有的内在局限性。在传统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存在当事人难找或当事人拒收和躲避送达的问题,被形象地概括为“人难找”“字难签”。在留置送达中,有关组织或单位协助送达的积极性不高;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则成本太高、操作不便、保存困难。此外,法律将留置送达限定为受送达人的住所,由于当事人住所的不固定等因素,留置送达也存在很高的难度。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中,则存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法律文书移交过程耗时长等问题;在邮寄送达中,同样也存在耗时长、地址信息不准、被受送达人故意拒收或无法核实本人、代签人的真实身份等问题。公告送达适用的前提条件太多,效率低下,时间成本高昂。
从送达的性质看,送达是司法机关将必要的文书交给送达者,让其知道正在处理纠纷的过程或者结果的一种方式,故送达在总体上是事务性、标准化的工作,与人工智能的契合度极高,需求也更旺。这种智能应用主要表现为电子送达,其与以前传统送达方式比较,有如下不可比拟的优势:①即时送达,而且到达即生效,不会再发生拒签、拒收现象;②大大降低了送达工作的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③全程留痕,避免纸质文书材料丢失的风险和人为操作失误;④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时间知晓事件的进程,程序权利也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