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司法人工智能概况
2025年08月10日
一、国外司法人工智能概况
根据学者的考证,早在20世纪50年代起,国外就有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法律信息归类、检索、咨询和裁判等领域的设想和尝试。卢西恩(Lucien)于1958年提出了法律科学的信息化处理,布坎南(Buchanan)于1970年在《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中探讨了法律推理模型的可行性。此后,基于规则和案例的法律推理模型或专家系统大量涌现,如用于分析公司税务法的TAXMAM系统(1977年)、用于处理工人事故补偿的IKBALSI系统(1989年)、用于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Split-Up系统等(1995年)。[20]在本轮人工智能热潮中,国外司法实务也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审理等诉讼活动。如美国纽约州已经有了相对健全的网上立案、送达系统NYSCEF,并允许在个别刑事及家庭法院的案件中与一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视频沟通[21];也进一步发展出了为我们所熟知的协助处理破产案件的人工智能律师ROSS、辅助法官量刑的风险评估软件COMPAS、PSA和L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