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局

民 政 局

2020年,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把握时间节点,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影响,把“保基本民生”放在工作首位,不折不扣兜住民生底线,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积聚高质量发展势能。

【疫情防控工作】 该局领导班子提前结束春节假期,坚守工作岗位,研究印发《乐亭县民政局关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乐民通〔2020〕3号)《乐亭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的通知》(乐民通〔2020〕5号)等文件,加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特别是养老机构日常防控。及时组织下属单位储备消毒液、医用酒精、口罩、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必需物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正常运转。面对疫情,各养老机构在2月初实施封闭式管理,暂不接收新入住老人,所有回家过年老人近期不得返院,全体工作人员吃住在院,达到群策群力共防共治效果;联合县卫生防疫部门从组织领导、内部防控、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四方面对9家申请恢复正常服务秩序的养老机构联合验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坚持“亮码”通行;严格落实探访制度,设置探访区域路线,不得进入生活区;所有工作人员及新入住老人落实核酸检测,8家养老机构共有216人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婚姻登记实行预约登记,落实分区、分时段办理登记业务;殡仪馆根据行业特点,严格开展死亡人口信息审核,暂停祭祀活动,暂不对外提供祭祀服务、遗体告别服务和守灵服务,严格控制办理火化业务的丧属数量,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严格消毒,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着重抓好民政重点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民政服务秩序,按照民政各类机构防控指南,抓好民政养老、救助管理、殡仪服务重点领域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防控精准性和及时性,确保民政系统各项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脱贫防贫工作】 一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截至年底,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15户592人,其中248人享受低保、172人享受特困供养、4人享受孤儿补贴、99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84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31人次。年内累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社会救助款267万元,兜底保障率为72%。扶贫防贫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二是巩固成果牵头防贫。按照《2020年民政系统脱贫防贫工作方案》要求,该局建立民政系统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实施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对因疫情等原因出现贫困风险的困难群体建立台账、定期核查、信息比对,掌握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累计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补贴572.3万元。全年取消城镇低保5户10人、取消农村低保315户437人;新增城镇低保17户17人,新增农村低保638户800人。(https://www.daowen.com)

【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低保提标并适度扩大保障范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6元提高到733元,月补差提高67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824元提高到5736元,月补差提高76元。在2019年低保扩面基础上,持续落实扩面政策,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家庭,及早纳入低保,在稳定基础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全县有城镇低保125户145人、农村低保3822户4892人,保障率为1.54%,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337.2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该局每月认真核查比对,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县7430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1855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684万元,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三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继续保持低保无“死亡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无“漏保”现象、无重复冒领等良好记录,构建“阳光施策”服务机制。该局综合运用“河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认真比对银监、社保、住建、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开展信息查询比对,在卷宗审核、信息录入比对、精准核查、精准认定等方面工作扎实、实效显著。

【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帮扶特困弱势群体。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91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040元。标准得到提高,全县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99.68万元,惠及特困对象3440人。全县特困人员中共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95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68人,全部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3.29%。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对农村留守儿童23人、困境儿童303人、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人全面排查,逐一落实监护人,进行跟踪管控及困难救助。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建立完成社会救助基金会,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救助因病致贫、生活困难群众7户,发放救助金3.44万元;发挥临时救助及时、有效作用,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25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6.31万元。三是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助医活动:全县救助癌症等重大疾病贫困家庭6户,发放资金4.9万元。助学活动:开展“爱心助学情暖学子”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边缘户等家庭生活困难群体中,参加高考分数达本科线并被全日制大学录取的本科新生实施救助,共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

【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社区治理工作。1.健全“六位一体”社区治理组织架构。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民政、住建等部门积极参与,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县、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全部建立;设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乐安街道和15个社区全部成立物委会;社区综合服务站全部做到场所达标、设备齐全、制度健全、标识统一;15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5220平方米,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全科服务”。2.党建引领机制成效明显。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大党委”制全面推行,构建了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居委会为基础,物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楼门微治理”、社区综合服务站“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全面推行,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街道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响应“社区吹哨、部门报到”。15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全部实现“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均在换届选举中交叉任职;15个社区组建77个楼宇党支部、581个楼栋党小组,全县3800余名在职党员,分别与全县15个社区服务对接,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街道、社区两级党组织书记兼任物委会负责人,全面加强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物委会工作开展更为顺畅,物业矛盾调处更加有力。建立物业服务日常巡查、投诉处置、综合评价、承接查验、住宅维修资金续筹等多项机制,全面规范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乐安街道物委会工作台账》,整理记录37条居民诉求,物委会及时记录协商情况和解决结果,社区群众普遍给予好评。4.多方联动机制普遍建立。坚持“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属地主责、基层主抓”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部门协作,建立物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推行联动巡查、联动分析、联动处置,推动社区、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10家,备案城市社会组织247家,备案农村社会组织620家,每个社区至少筛选2个优秀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物委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截至年底,全县有实名注册志愿者78637名,占区域内人数比例的17.2%,注册志愿服务团体690个。修订村规民约。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全县村规民约工作。通过查、看、访、电话询问等形式对未完成及制定不规范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全县473个行政村、15个社区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实现镇乡(街道)和县民政局双备案。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1.社会组织年检。按照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要求,疫情期间创新工作方法实行线上预审,指导社会组织正确准备年检材料,填写年检报告书等。全县110家社会组织完成年检。2.建设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2名,设有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党员接待室、党建(群团)工作室、志愿者工作站、党建综合活动室、文体娱乐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党建成果展厅和党建文化长廊,为社会组织党员提供业务咨询、教育培训、组织小型会议、展示风采、静心阅读平台。3.社会组织助力疫情攻坚。全县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大量资金、物资和专业资源。全县13个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资金数额达35.7万元,捐赠物资28888件,合人民币25.4万元;社会组织引导企业捐赠资金数额达22万元,捐赠物资18666件,合人民币82.5万元;参与人员3144人。4.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一对一”精准结对帮扶,与各社区、镇乡建立结对帮扶13对;七一前夕,开展“社会组织跟党走,志愿服务党旗红”进社区慰问老党员活动。三是培育发展社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全县共有实名注册志愿者78637名,注册志愿服务团体数690个。全县共有专业社工人才3406名,持证社工专业人才24名;10月底,成立2家社工服务机构,分别为县汉学慈善公益社会工作中心、县瑞康老年人能力评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是养老机构管理。全县有公办敬老院4所,收住老人516人,服务员工172名;民办养老机构5所,收住老人182人,服务员工59人。1.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联合县公安、消防、卫健、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用火用电、安全保卫和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多次联合检查,检查出隐患问题6个,及时整改到位;全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10场次,参与演练173人次。2.创建星级养老机构。根据“双创双服”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年内承担“民心工程”建设任务为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2个,培育星级养老机构2家。年初确定茂源社区、瑞祥社区建设日间照料站,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荣鑫老年公寓、金色夕阳老年公寓申请创建一星养老机构,按照星级评定标准逐项逐条对照,针对发现问题重点整改,通过一星级养老机构验收。3.积极落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自理能力评估,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唐财社〔2017〕100号)文件规定,核算并发放2019年省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350500元、2019年省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248000元,2019年省级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23120元。五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1.完成大相各庄镇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完成关于大相各庄镇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所需请示、报告及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出具的撤乡设镇意见,市、县党史研究室的佐证材料,县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21家县直单位的证明材料等全部组卷上报。12月25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同意乐亭县撤销大相各庄乡设立大相各庄镇的批复》。2.提升地名标志服务水平。完成梧桐澜苑住宅小区、水悦华苑住宅小区等10个新建小区命名审核审批;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对城区街路标志检查维护,共修复完善街路牌15处。六是殡葬工作。按照省、市建设公益性公墓试点要求,2020年乐亭县积极开展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在县城北外环北侧建设公益性公墓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按照市局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整治“攻坚月”行动要求,制定《乐亭县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整治“攻坚月”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至镇乡(街道)及县直相关单位,召开全县安葬(放)设施摸排会议,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镇乡(街道)摸排统计,按照“一墓一档一图一表”要求完善档案管理。经过摸排,全县14个镇乡(街道)、473个行政村、15个社区,共摸排安葬(放)设施784个。七是高龄津贴发放。1.完成高龄津贴调标。1月1日起,将80—89周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50元,90—9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维持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标准。2.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认真做好全县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新增人员及时录入、死亡人员及时清出,建立高龄津贴动态管理机制。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