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切实加大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环保监管执法,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以治污减排为宗旨,围绕全年工作重点,采取多种举措推进,均取得进展。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年度目标。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5.51。PM2.5平均浓度下降2%以上,达到51微克/立方米。截至年底,乐亭县综合指数为5.10,全市排名第三位;同比(上年同期综合指数为5.60)下降8.93%,全市排名第十四位。截至年底,乐亭县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四位;同比(上年同期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下降15.38%,全市排名第八位。2.乐亭县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65.3%,优良天数为239天。截至年底,乐亭县有效天为366天,优良天为270天,优良天占比为73.77%,与上年同期增加9天,优良天比率同期增加3.45%。(二)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进展情况。乐亭县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7项,分别是:钢铁行业深度治理、矿渣微粉企业深度治理、钢铁等行业煤质抽检、生物质锅炉和醇基燃料锅炉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化工和农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涉VOC企业深度治理等。1.钢铁行业深度治理。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5项治理工程、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5项治理工程均已完成。2.矿渣微粉企业深度治理。唐山市弘岩建材有限公司建材料5项治理任务均完成,乐亭县昌旭建材有限公司3项治理任务均完成,唐昂建材有限公司4项治理任务均完成,乐亭丰川建材有限公司3项治理任务均完成。3.工业窑炉深度治理。7家铸造企业、2家砖瓦窑和1家耐火材料共10家企业的30台工业炉窑达标治理工程。其中7家铸造6家企业完成治理,1家企业停产治理。2家砖瓦窑中,1家已完成,另一家停产。1家耐火材料长期停产。4.钢铁等行业煤质抽检。四个季度煤质抽检工作完成。5.生物质锅炉和醇基燃料锅炉提标改造。按照《唐山市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唐气领办〔2020〕18号),该局制定并向相关单位印发《乐亭县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乐环气〔2020〕11号),明确任务、完成期限。截至9月底,1台醇基燃料锅炉(乐亭县佳绿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向乐亭县分局报送停用手续,16台生物质锅炉完成治理并验收9台,停用、停产、拆除5台,经监测达标排放1台,其余1台未使用。6.化工、医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乐亭县5家化工企业和1家农药企业,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其余3家因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产未检测。7.涉VOC企业深度治理。乐亭县化工、工业涂装、农具制造等行业13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程。除2家企业停产外,其余11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分级。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方案》,乐亭县工业源减排清单排查出需要绩效分级企业共116家。全县49家企业参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其中1家被评为A级企业,2家饲料加工厂、2家粉磨站被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其余44家企业被评为B级、C级、D级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四)碳排放工作。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督导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完成2019年碳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编制和制定相关工作。(五)修订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市局下发乐亭县工业源减排清单共计524家,乐亭分局结合各镇、乡、街、园环保所核实排除清单内重复企业225家,另外剔除企业111家,最后保留企业188家。完成188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的修订工作。(六)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乐亭县9家企业列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水污染防治】 (一)地表水断面考核。2月份,8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3月份,老米河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4月份,大清河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5—9月份,8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所有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在全面调研基础上,科学制定稻子沟、大清河、老米河3条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县政府聘请三方治理公司对3条河流开展综合整治。整治效果明显,自5月份开始,所有考核断面全部达标。(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在县城区、闫各庄、胡家坨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上,新获批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徐家店、会里水源地,10个镇乡水源地(中堡镇、新寨镇、古河乡、马头营镇、汤家河镇、毛庄镇、姜各庄镇、庞各庄乡、大相各庄镇、汀流河镇)经过多次排查,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实施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内无违规建设项目,无工业源排污口。(三)农业农村生态管理平台录入工作。8月份利用近一个月时间,通过合理安排和与各镇乡(街道)密切结合,在全市第一批完成农业农村生态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受到市局领导表扬。(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共有10个村治理任务:其中乐安街道办事处涉及8个村,乐亭镇涉及2个村。乐安街道办通过拆迁并网的8个村完成治理任务,乐亭镇2个村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于9月25日完成招投标,9月28日破土动工,11月中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五)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年内,配合上级部门对境内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进行多轮次排查和排污口监测溯源。截至年底,300余个入河排污口和400余个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全部完成。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年内省厅确定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乐亭县拓源煤炭有限公司2家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截至年底,2家企业均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乐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为“十四五”乐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重要保障。按照新《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年内完成5个新开发利用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0〕27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的通知》(唐环土〔2020〕2号)等文件要求,该局结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6月5日将涉及的4块土壤调查地块建立清单上报市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年内开展土壤自行监测企业11家,均于10月上旬完成分析报告编制和数据上传。

【环境监控工作】 (一)完成全县2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二)完成餐饮饭店油烟环境监测和餐饮饭店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业务指导等工作。完成县城区2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滨河路、茂源街、平大路、振兴路、中华路、永安路、玉泉街等主要道路沿线两侧25家次餐饮饭店油烟的环境监测与100余家次检查工作。4家超标排放餐饮单位及时移交县执法大队处理。有序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全力保障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三)完成对全县2个省控、13个市控乡镇、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业务指导及巡查。9月份完成对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回顾性评估及站点更换工作,新站点为县文化中心楼顶,并得到省级批复。(四)完成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业务指导、采样等工作。完成2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业务指导、采样、送样等工作。(五)完成重点用车单位及物流重点用车单位检查、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将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单位环保管理重要内容,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六)完成2家(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及以上新增视频门禁的加装及业务知识指导工作。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南偏门于6月份对相关视频门禁安装到位,并且能够联网使用。全面对国四及以下车辆进出厂情况严控。(七)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任务。对相关城区、园区主要工地、新党校、天正壹号院及二号院、刘美实业有限公司、乐亭华郡等工地以及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工地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测。发放400辆环保合格车辆号牌。(八)加强车辆管控。监测上路车辆3000余辆次,超标20辆及时移交县交警部门处理,入企业监测1000余辆次。

【优化发展环境】 该局全年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4件,其中报告书3件,报告表51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部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上和全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从速办结。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方案》(冀环评函〔2020〕127号)要求,统筹推进发证和登记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简化管理发证42家,全县纳入简化管理办证112家,15家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登记管理342家,到6月底,完成覆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办理排污总量交易6家。全县企业年内从市政府采购总量SO2:2002.513吨/年、NOX:4425.3524吨/年、COD:7.6074吨/年、NH3-N:0.31吨/年。为新引进项目顺利获批及开工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环境执法工作】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频次、大力度、全覆盖执法监管。该局结合“利剑斩污”“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打击涉气违法犯罪攻坚战”,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共出动环保执法检查864人次,检查企业108家,立案处罚58家,共处罚金156.05万元,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增强制度机制约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该局按“双随机”要求,年内共抽查企业138家(含16家重点监控企业),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并进行整改。(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市、县政府下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停限产措施。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亭县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要求适时督导各企业停限产情况。截至年底,共查出3家企业未按规定停限产,并依法处理。(四)做好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该局编制完成《乐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乐亭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129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或岗位演练、桌面推演。(五)认真排查环境问题和风险,积极化解环境信访问题。全年共接到信访196件,其中省厅内网交办7件,“12345”电话68件,“12369”微信、电话、网络30件,其他91件,全部办结,做到有诉必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