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组成

一、人员组成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街主要领导牵头,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所、综合执法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一般设在消防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