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站长是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应加强教育学习组织,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正规有序。

2.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掌握建筑改造施工、消防设施变动等涉及灭火救援有关情况,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3.社区居委会或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是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4.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训练、培训或演练。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辖区内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保障工作。每年组织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比武、竞赛等活动。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要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因地制宜明确奖励机制,对出警量大、日常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微型消防站,视情给予器材损耗补助和队员物质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6.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编号,登记相关信息。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7.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