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灭火救援

(二)快速灭火救援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疏散逃生路线熟悉,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疏散逃生路线畅通。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第一灭火力量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启动”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就近调派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员工1分钟内到达火灾发生地点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单位火灾发生地点相邻楼层或区域的消防员以及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并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5.“3分钟到场扑救”程序要求: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火灾发生地点相邻楼层或区域的消防员或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3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6.“5分钟协同作战”程序要求:起火单位微型消防站全体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场参与扑救,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其他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5分钟内启动联动响应,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遇有火情可及时联络,通知到场增援。宜确定一个三星级消防站作为组织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演练。

8.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纸质或在线系统上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