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队模式
1.独立建队。凡按规定应建或已建不低于二级标准的乡镇(街道)政府消防队的,一律实行独立建队。独立建队的乡镇(街道)政府消防队营房可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新建、租赁和改造闲置办公楼等形式予以解决;办公经费及营房建设、消防装备经费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消防队员要确保专职在岗执勤备战。
2.混合建队。凡按规定应建或已建三级标准乡镇(街道)政府消防队的,可实行混合建队。混合建队的乡镇(街道)政府消防队营房可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现有办公场所共用,办公经费及营房建设、消防装备经费需有年度专项预算,队员可以协辅警等人员兼职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