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备配备

(二)装备配备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巡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电瓶车,电瓶车应随车携带灭火器或简易破拆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场所)功能布局、室内(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

2.微型消防站队员宜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识。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手套、空气呼吸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单位,可根据火灾类别调整灭火器材配置种类。

3.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2盘水带,2把水枪,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

表5-2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