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示范宣传体验点建设标准

二、农村(社区)示范宣传体验点建设标准

(一)体验点应为固定的宣传阵地,可以依托文化礼堂、警务室、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建设,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宣传点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名称,悬挂防火公约,张贴省、市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微博号二维码,设置消防宣传联系卡;

(三)要结合本地传统文化特点设置消防宣传栏,提供公众阅读和可带走的家庭、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四)配备灭火器、喇叭、锣鼓、家庭逃生四件套等器材装备,供本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开展宣传使用;

(五)设置家庭火灾隐患排查、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消防知识测试等模拟互动体验项目不少于1种;

(六)设置家庭火灾危险性展示区,滚动播放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片、公益广告;

(七)有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并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每周接待参观不少于1场次,每场次不少于20人;

(九)场所运营、维护及展项更新所需经费有基本保障,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确保常备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