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739号(村民陈某自建房)柘城县震兴国际搏击俱乐部(震兴武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3.7万元。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余某某使用蚊香不慎引燃纸箱、衣物等可燃物所致。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内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房间火灾荷载较大,火情发现晚,初期处置不力。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着火物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违规集中住宿学员,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
调查组认定,震兴武馆违法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武术培训,未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不力。属地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属地教育体育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远襄镇北街村党支部村委会、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不到位。河南省柘城县“6·25”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
对震兴武馆3名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1名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事故调查组对乡镇层面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处理建议:
付某某,男,柘城县公安局远襄派出所民警,负责北街村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未发现并纠正震兴武馆使用彩钢板、安装防盗网等严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涉嫌伪造检查记录,于2021年6月27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已移送检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因其是团员,将其团籍问题移交共青团组织进行处理。
柳某某,男,远襄派出所所长。未认真安排部署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震兴武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失察失管。默认民警付某某伪造检查记录。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陈某某,男,远襄镇北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认真对震兴武馆开展检查巡查,对震兴武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向远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梁某某,女,远襄镇副镇长。2016年至2021年5月分管远襄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未认真推动组建本级消防安全组织和按照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督促指导北街村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不到位。检查发现震兴武馆存在无办学许可证、设置防盗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措施督促改正。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袁某某,男,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任远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远襄镇消防工作不力,未按规定组建消防安全组织,未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某,男,2018年9月至2021年5月任远襄镇党委书记。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领导远襄镇组建消防安全组织和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不力,对远襄镇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解某,男,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任远襄镇党委书记。领导消防工作不到位,对远襄镇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失察。对以上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已被免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