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费保障

(二)强化经费保障

乡镇(街道)政府消防队建队经费、人员保障经费、办公经费及器材装备经费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按比例予以保障。乡镇(街道)新建的政府消防队经市消安委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升级改造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市政府给予25万元的专项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