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配备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消防员亦可由工作员工兼任。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应设置值班员,负责应急处置指挥;三星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5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二星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一星级微型消防站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表5-1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