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制度

三、工作制度

(一)执勤制度

1.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执勤消防车总数。

2.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可参照《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业务技能训练指导手册》执行,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及作战预案开展针对性科目训练。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3.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4.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接到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将出动信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大队。

5.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接入当地“11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在灭火与应急救援中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加强互联互通,及时反馈信息。

6.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在重点时期、重大安保任务期间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保持同步等级响应。

(二)训练制度

1.训练工作应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每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周业务技能训练不少于2天。

2.重点开展基本体能、技能、基本操法、“六熟悉”和重点单位演练,其中“六熟悉”和重点单位演练时间不少于40%,“六熟悉”每周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每月不少于1次。

3.建立训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安全检查,减少和避免各类训练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行一级跟训、两级轮训制度,队长每半年参加集中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10天,队员每年参加当地消防救援站执勤不少于15天。

5.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单位和个人的训练档案。

(三)会议制度

1.专职消防队队长每季度参加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联席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成效,协调处理当前队伍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专职消防队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年召开总结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