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由消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消安委办组织。
(二)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经成员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消安委备案。
(三)每季度末,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机关办(所)、村(社区)。每年底,向上级消安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检查、督导,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带队,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突出隐患落实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