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站点设置

(三)站点设置

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的场地。

2.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3.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且合并建立的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公共部位,其他一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各单位内部。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单位,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设置多个值守备勤点。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事故特点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5.单位微型消防站宜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6.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并将组织架构、重点人员联系方式等张贴上墙。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