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监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应设立负责消防安全的专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