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三级督改”制度

二、火灾隐患“三级督改”制度

一级:消防安全网格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进行第一级督改。

二级: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上报村(社区),进行第二级督改。

三级: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上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进行第三级督改,由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