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

(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检查督导考核,督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机关办(所)、村(社区)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站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供消防工作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合用场所、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检查。落办上级督办指令,核查上报火灾隐患,牵头消防安全抄告和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受委托,依法开展消防执法;探索开展消防赋权执法。

(六)对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火灾防范工作实施指导。

(七)利用乡镇(街道)各类宣传设施,广泛宣传消防常识,组建消防宣传队伍,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培训活动。

(八)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制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九)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十)完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