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示范宣传体验室建设标准
2025年09月27日
一、乡镇(街道)示范宣传体验室建设标准
(一)体验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广场、街道(区)、公园、警务安防体验室、公共安全教育馆等公共场所建设,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二)体验室显著位置应标明名称、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及消防安全教育功能的介绍说明,并张贴省、市消防救援部门微信、微博二维码;
(三)体验室内设置消防逃生疏散的各类标志,配置战斗服、灭火器、家庭逃生四件套等常规消防器材,并放置可供公众阅读、带走的消防安全宣传科普资料;
(四)体验室内设置进行火灾警示教育的图文、音像展示及播放区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火灾形势特点分类展示工厂企业、沿街店铺、家庭、电动车等典型火灾案例或实物模拟火灾后现场情境,以及常见火灾的发生原因和自救逃生方法,并循环播放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片;
(五)至少设置3种互动体验项目,室内可配置功能先进的“119”报警、灭火、逃生演练、火灾隐患排查、常见自然灾害防范避险等虚拟现实体验设备,室外可设置简易消火栓(水带、水枪)、注水灭火器模具等易于实操实用的消防技能测试设施;
(六)设置可至少容纳30人同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多媒体教室;
(七)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并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每周接待参观不少于3场次,每场次不少于30人;
(九)场所运营、维护及展项更新所需经费有基本保障,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确保常备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