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挥调度
2025年09月27日
(三)指挥调度
1.为提高火灾处置效率,本着“统一接警、分类处警”的原则,鼓励单位微型消防站安装受理调度系统,安装系统的微型消防站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提出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的书面申请,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增设通信专线。微型消防站联入“119”消防接处警系统后,应当及时接收并确认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信息,实现“119”消防指挥中心与单位微型消防站更及时、快速、有效的沟通。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定时开展通信测试,确保遇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值班备勤人员。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统一出警视频监控的功能要求,鼓励单位微型消防站在适当位置安装出警视频监控。
3.三星级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立足区域联防协作,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119”消防指挥中心每周测试微型消防站受理调度系统,定期开展拉动演练。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他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