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档:
(一)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其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因地制宜建立。
(二)设有独立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星级微型消防站。
(三)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
(四)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该建筑可合并在公共部位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每个重点单位则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有统一物业的,宜成立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便于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更好地采取应急措施。
(五)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