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富康蛋糕房“2·16”较大火灾事故

山东省禹城市富康蛋糕房“2·16”较大火灾事故

2021年2月16日6时许,山东省禹城市富康蛋糕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8.9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认定,火灾为神龛内酥油斗烛引燃神龛及周围可燃物引发。事故调查认定,禹城市“2·16”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祭祀用火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力;无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不力;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存在盲区和漏管,未按照《禹城市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运行工作方案》禹政办字〔2017〕81号)要求,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做细做实,消防网格化管理机构不健全,消防网格员职责不明晰,没有真正发挥消防网格化机构应有的作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无盲区”落实不到位;对富康蛋糕房存在的乱搭乱建行为未排查、发现、上报。

事故调查组对乡镇层面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处理建议:

由禹城市纪委监委责成禹城市市中街道党工委、市公安局、市规划编纂设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向禹城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由禹城市纪委监委给予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谢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市中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市中街道人大机关工委副主任王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市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某某通报批评;对市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某某通报批评;对市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市中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窦某某进行谈话提醒;鉴于原市中街道职工王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拟不再处理。

由禹城市纪委监委给予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副所长丁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原所长高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对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所长聂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1-06-30;德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