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人员配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10人。
(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每班次的执勤人员数量,可按执勤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名确定,其中包括1名班(组)长和1名驾驶员,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