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制度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包括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年召开总结会。遇临时性任务,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举措。

(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合用场所、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等单位(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按时核查、督改基层检查发现或村(社区)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有关工作台账。对拒不整改的突出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宣传培训制度。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指导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做好内部消防宣传。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突出消防宣传对象、场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演练,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工作业务培训。